萧山区法纪教育中心系萧山区纪委监委下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,主要负责浙江省法纪教育基地日常管理工作。因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用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用计划
本次计划选用财政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名。当选用计划和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:3时,取消本次选用计划。
二、选用范围
萧山区行政范围内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。
三、选用资格
(一)中共党员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政治立场坚定。团结协作精神强,作风正派,清正廉洁,形象端正,身体健康。
(二)性别不限,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,汉语言文学、政史、法律相关专业优先,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。
(三)历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,新录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在单位服务满3年(含试用期),镇(街道)事业编制人员在镇(街道)工作满5年(含试用期),其余事业编制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,任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。
(四)工作勤奋,熟悉新媒体宣传,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,普通话等级二乙及以上者优先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选用:
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;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;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,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;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用的。
四、选用程序
采用发布公告、网上报名、资格初审、现场确认、面试、考察、公示、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。
(一)发布公告。在萧然清风网站、萧然清风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。
(二)网上报名。下载附件《萧山区法纪教育中心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》,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:xsjwgbs2023@163.com,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4月17日17点。
(三)资格初审。根据选用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。经资格初审符合选用条件者,由萧山区纪委监委干部室电话通知,进行现场确认。
(四)现场确认。参加现场确认的对象,需持以下资料:①《萧山区法纪教育中心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单位同意);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④任职文件(或录用审批表);⑤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,到萧山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进行现场确认。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(五)面试、考察。由萧山区纪委干部室组织实施,有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(六)公示、调动。考察结束后,经区纪委常委会综合研判,择优确定拟选用人员,并公示5个工作日。拟选用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选用的问题而不能聘用的,取消资格,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,可确定递补对象。公示期满无异议,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,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报考者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,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参选要求的,取消选用资格。
(二)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即取消选用资格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(三)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萧山区纪委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。咨询(举报)电话:82898282。
中共杭州市萧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
2023年4月10日